父母离世后,兄弟姐妹能否拒绝担任精神病人的

兄弟姐妹可以拒绝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。依据《民法典》,兄弟姐妹若不愿监护,可由其他愿意的个人或组织监护,但需经相关部门同意。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监护人缺位,影响病人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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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拒绝。具体操作:1.与其他近亲属沟通,看是否有人愿意担任;2.若无人愿意,向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、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提出申请;3.等待相关部门审核并指定新的监护人,确保精神病人得到妥善照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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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处理方式是协商或寻求相关部门同意。兄弟姐妹若不愿担任监护人,应与其他近亲属协商或向居委会、村委会、民政部门申请,由他们指定监护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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